通知公司董事、经理和秘书的个人资料和变更事项

通知公司董事、经理和秘书的个人资料和变更事项

当您设立一家新公司(另见有限公司与私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时,毫无疑问,您将需要处理大量信息和文件。根据法律要求,有很多事情您需要通知注册机构,如果未能满足要求,您将无法逃脱处罚。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如果您对自己能够处理得好不太有信心,您可以联系柔佛新山的公司秘书公司,并从专业人士那里获得帮助。

公司有责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14天内向注册机构通报董事、经理和秘书的个人资料。他们还应在此后的14天内通知注册机构有关公司董事、经理或秘书(另见公司秘书的责任是什么?)姓名、住址以及其他个人资料的变更。

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向注册机构通报其他信息,包括个人成为或停止担任公司董事后的个人资料。在个人成为公司经理或秘书后,应提供其全名、住址以及任何其他职业。如果某人停止担任公司经理或秘书职务,公司也应在14天内通知注册机构。

声明某人已成为公司董事的通知(另见会计—什么是银行对账表?)应包含一份包括他个人资料的声明。此外,通知应包括个人担任该职务的同意。

如果公司或任何官员未能满足要求并犯了罪,一经定罪,他们可能会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如果违法行为持续进行,他们每天可被罚款高达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