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资格和公司秘书辞职
根据2016年公司法,所有公司都必须至少有一名秘书。因此,大多数公司在成立期间可能已经聘请了柔佛新山的公司秘书服务。与公司中其他职位一样,秘书可能会失去资格,而且他也可能辞职。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两种情况。
如果个人破产且未解除破产,他将失去公司秘书的资格。如果他被定罪,无论是在马来西亚境内还是境外,或者如果他不再持有注册处颁发的执业证书,他也将被取消资格。
除了上述条件外,在某些情况下,注册处可能认为个人在担任公司秘书职务时没有真实行事或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处可能要求个人说明为什么不应该撤销他的执业证书或不取消他担任公司秘书的资格。
如果一个人因上述条件而被取消资格,但他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继续担任公司秘书(另见通知公司董事、经理和秘书的个人资料和变更事项),则该个人以及明知允许此情况发生的每位董事都会犯罪。
当秘书想要辞职时,根据任命条款和公司章程,他可以通知董事会。如果他无法联系到公司董事的任何一位,他可以通知注册处,并告知其辞职意向。
秘书应在他提交通知的30天后停止担任公司秘书的职务,或者如果他向董事会提交通知,则应在任命条款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停止担任职务。如果他向注册处提交辞职通知,根据上述第二种情况,他应在提交通知的30天后停止成为公司秘书。
然而,请注意辞职不应解除秘书(另见公司需要保留董事、经理和秘书登记册吗?)在辞职之前所做的任何省略或行为的责任。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任命条款罢免秘书。此外,公司应注意不要让秘书职位空缺超过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