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
根据2016年《公司法》,在马来西亚,所有公司都必须任命至少一名人员作为公司的秘书。大多数柔佛州新山的企业所有者会聘请柔佛州新山的公司秘书公司来满足这一要求。在接下来的文章中,让我们看看一个人成为公司秘书的要求,以及公司如何任命个人为其秘书。
秘书应该是一个个人,必须年满18岁。他应该是马来西亚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他需要在马来西亚通常居住,并且在该国应该有一个主要居住地。
此外,在《公司法》第235(2)条下,秘书应该是一家在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SSM)发布的第四附表中列明的机构的成员,或者是根据2001年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法案获得许可的个人。对于第一种情况,部长可以通过在宪报上通知的方式规定任何专业机构或其他机构,并且部长可以规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要任命一名公司秘书,董事会应该确定与任命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应在其成立之日起的30天内任命其首任秘书(另见公司秘书的责任是什么?)。要成为公司秘书,个人必须获得书面许可,说明他被任命为公司的秘书。他必须符合上述的要求,并且不得失去其资格。
在一个符合资格且希望成为秘书(另见公司秘书的职责是什么?)的个人担任此职位之前,他需要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241条进行注册。注册处应该保留秘书登记册,并且应该包括秘书的姓名、住址、工作地址、根据第235(2)条所述的与任命相关的资格的详细信息,以及注册处需要的其他详细信息。
在注册处登记个人之前,它可能要求他提供与第235(2)条所述资格相关的证据,并且可能规定其他它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此人符合这些要求,注册处应该将个人的详细信息输入秘书登记册,并发放执业证书。
根据2016年《公司法》的生效,或在其生效后,如果一个人是未经注册的秘书(也可参见马来西亚法律下公司秘书的职责),他可以继续担任公司秘书,但不超过12个月或注册处允许的更长时间。此期限过后,未遵循注册要求应被视为此人未经注册。未在担任秘书之前向注册处注册的人将构成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