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业务开始1
私人公司只有在发行公司注册证书后才可开始其业务(请查阅公司注册步骤1、公司注册步骤 2、公司注册步骤 3)。如前所述,公司注册证书是公司符合1965年《公司法》所有法定要求的确凿证据,并且根据法律具有法人资格。
但是,有股本的上市公司,必须取得公司登记官派发以证明其有权开业的证书,方可开业。
当一家公司有权开始其业务时,建议该公司在新山公司秘书的协助下,在第一批董事中召开会议,以开始开展业务。
第一次董事会
第一任董事是指在公司文件中被任命为董事的人。尽管公司没有法定要求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但最好尽快召开,因为这将加快和简化公司业务的启动和运营过程。
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可讨论和解决的事项如下:
- 记录第一任董事的任命
- 任命额外董事(如果公司章程赋予现有董事这样做的权力)
- 任命常务董事
- 记录董事在股份中的权益
- 采用公司公章
- 任命审计员
- 任命公司律师
- 讨论银行账户的开立
- 批准和/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上述清单并不详尽。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应讨论和解决的事项取决于公司的业务。尽快解决一些问题很重要,因为其中一些问题可能是紧急的。
法定会议
对于公共有限公司,《1965年公司法》第142节要求其在有权开始营业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法定会议。法定会议在上市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只举行一次。会议的目的是向其成员提供有关公司成立、晋升和任何相关信息的信息。
私人公司不需要召开法定会议。但是,根据《公司法》第143条,公司仍有义务每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私人公司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其成立之日起18个月内举行(请查阅公司成立:业务开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