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借用掩护公司来实行风险管理

在之前的帖子中,我们写了关于马来西亚商业结构类型的文章,还讨论了公司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利用公司独立法律人格原则来管理公司风险的公司策略。
业务风险
从事贸易活跃的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总是面临不可避免的失败风险。然而,任何经验丰富的商人都会告诉你这一点,风险不可避免并不意味着无法管理。
尽管如此,不幸的是,一些初出茅庐的企业家认为,一家公司的商业冒险失败不会对他们造成太大影响,因为他们的责任仅限于他们的股份(通常以股份为限),而且由于独立的法律人格,他们不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种想法并非完全错误。但是,如果公司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破产,公司的全部资产将用于偿还债务。
从表面上看,上述情况似乎很正常。事实上,有些人甚至可能会说这就是它应该是的样子。然而,考虑这个假设情况。甲公司拥有1000万令吉的资产。然后,它以200万令吉的预计成本进行商业交易。当该企业破产时,该公司遭受诉讼、债务利息等价值100万令吉的意外负债例如。除了200万令吉的成本外,公司还必须承担100万令吉的意外负债成本。
如果甲公司不管理公司风险,它只会采取一些类似的企业来降低它。当甲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时,必须用其资产偿还所有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的股东将不得不重新开始,并出资数千万,在失败之前,与甲公司建立另一家类似财务状况的公司。
管理业务风险
管理此类风险的方法之一是合并一家前线公司。在新山公司秘书服务的帮助下,大公司通常会将一家前线公司来开展其业务。当一家公司拥有或是另一家公司的股东时,前者被称为控股公司,例如甲公司成立乙公司,持有乙公司100%的股份。甲公司是控股公司,而乙公司是子公司。
虽然前线公司可能无法降低任何商业失败的风险,但它能够减轻失败商业风险的破坏性影响。这是因为独立法人的概念仍然适用。这意味着,除非适用单独法人资格原则的例外情况(如欺诈),否则甲公司不能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乙公司如何减轻企业风险的破坏性影响呢?方法如下。
考虑前面的假设情况。甲公司不单独进行预计成本为200万令吉的商业交易,而是将200万令吉作为其资本的乙公司合并,并让乙公司进行商业交易。
当企业经营失败,且乙公司发生上述意外负债时,乙公司可以申请解散。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的所有资产将用于偿还其债权人。如果乙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乙公司不能向甲公司提出索赔。因此,甲公司只亏损200万令吉,而不是亏损超过本应亏损的数额,只要在新山成立公司,这一切就成为可能。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上述公司操纵的解释已经简化。在实践中,这种公司策略通常是在专业的公司秘书建议下执行的。
结论
失败的风险是商业世界的一部分。获得的机会也会带来损失的风险。为了在这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一个人必须聪明地管理风险,同时满足法定的合规性。在企业实践中未能管理商业风险的人注定会失败,因为在商业世界中生存所需的最重要特征是克服和抵御金融挑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