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步骤2

公司成立:步骤2

公司文件

选择公司名称后(请查阅公司注册:步骤1),您应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保留名称,并在其批准拟议名称之前,向注册处提交公司注册文件。

名称搜索和保留

申请人应根据1966年《公司条例》表13A申请并提交拟议名称。申请的目的是取得注册官的批准,以使用建议的名称,并保留建议的名称,以待上述批准。

如建议的名称尚未由他人使用或保留,而注册官认为该名称是适当的,并可在不违反法律任何条文的情况下注册,则建议的名称须自动保留三个月。保留期从递交表格13A之日起至三个月期满为止。

注册官通常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就拟用名称的可用性作出答复,说明拟用名称是否获得批准或拒绝。如果有紧急需要合并公司您可以提交几个备选名称以供批准,这将使你节省时间。但是,每个备选名称必须通过分开的13A表格提交。

公司文件

在上述保留期内,必须向公司注册处递交公司注册文件,以成立公司。必须提交的文件如下:

  1. 公司组织大纲公司章程,必须包含三个名称;两人是第一任董事,一人是拟议公司的第一任公司秘书
  2. 表格6或公司的第一秘书(亦见公司秘书1公司秘书2)所作的合规声明,连同其身分证副本;
  3. 表格48A,一份由拟委任为公司董事的人(或公司成立前的发起人)签署的法定声明;及
  4. 一份由注册官发出的核准名称通知书副本,连同一份表格13A的副本。
  5. 如果拟成立公司是上市公司,则要求董事签署并提交表格46。表格46实际上是董事会承诺购买和支付资格股。

提交上述文件后,您应等待注册官进行注册并颁发公司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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