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二号:所得税
在会计方面,《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二号》的主要目标是为处理所得税提供指导。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我们需要知道我们应该如何使用复式记账法来确认以下事项在现在和未来会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 在企业财务报表中被确认的当期交易
– 在公司财务报表中被确认的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的回收或未来结算。
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二号》,所得税包括根据应税利润征收的所有国外和国内税(请查阅企业是如何保存税务记录的?)。此外,所得税也包括预扣税;而这些税是由联营公司或子公司支付的。
《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二号》并不涵盖金融投资税收抵免或联邦政府补助的会计方法。尽管如此,此准则规定了对此类政府津贴或投资税收抵免可能产生的临时变化的最佳会计方法。
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二号》的规定,资产的税收是可扣除税收的数额与即将流入企业的应税经济利益对比(请查阅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一号:建筑合同)。在某些经济利益不被征税的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税基相当。
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主应该将现在和之前的会计期间的未缴税款确认为负债。如果本期和前期所缴交的税款超过同一期的未缴数量,那么该超额部分就应该被视为资产。《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二号》规定了识别各种所得税资产和税收的正确方法。
无论业务规模大小,马来西亚的每一家企业都需要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二号》来计算和报告所得税(请查阅外商投资马来西亚的税收效益)。
所得税的不同要素都会根据其发生的情况在财务申报中被确认。例如,如果在公司合并中,商誉的账面价值高于税基,那么该变动将导致所得税负债也随之改变。因此,你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二号》,这样你才能管理贵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所得税。如果你仍然不确定你应该如何处理所得税,你可以联系任何一家新山会计服务提供商以获得进一步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