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一号:建筑合同

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一号:建筑合同

建筑合同的性质可能会使你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遇到困难。《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一号》规定了与施工合同有关的收入和成本的会计程序。企业主也可以将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请查阅财务报告准则第八号财务报告准则第十号)用于报告建筑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方面。

建筑合同包括几项资产。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一号》,在下列情况下,每项资产的合同将被视为单独合同:

– 每项资产都基于独立谈判。承包商和客户必须同意排除协议中显示资产之间的关系的部分

– 每份资产协议的提案都被独立提交

– 每项资产的成本和收入都可以清楚地被阐明

对于一组施工合同,在下列情况下,与众多消费者或单一客户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单一合同:

– 那些协议密切相关

– 客户和承包商将该协议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谈判

– 那些协议将同时被完成

《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一号》提供了有关施工合同中额外资产的指南,并列出了将额外资产施工作为单独的施工合同所需符合的条件。

合同收入

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一号》,合同收入包括协议中约定的初始数量、报销、协议工作的变更和支付给员工的奖励。在协议中,变更是指你的客户需要修改协议范围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合同收入增加或减少,而这类情况与应计收入的增加或减少类似。

相反,杂项报销是指承包商希望从你的客户处收取的金额,以作为不在协议价格中的费用的补偿。你必须确定与你所获得的对价的公允价值相比,该建筑合同的价值。

合同费用

合同费用包括:

– 归属于协议活动并可分配给该特定协议的费用

– 与该协议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

– 根据该协议应向客户收取的其他费用

《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一号》规定了协议中涉及的不同类别的费用,并就企业主应该如何在损益表(请查阅会计—损益表最重要的部分)中确认这些收入和成本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你可以联系任何一家新山会计事务所,这样你才能更了解你在编制施工合同的时候应该如何遵循《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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